法国精品LOUIS VUITTON2014年时控告美国恶搞包业者My Other Bag抄袭,法院在今年初以“恶搞是隐晦的赞美”为由判决LV败诉。LV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曼哈顿联邦上诉法庭周四驳回LV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再度强调MOB是“恶搞”并非抄袭。
MOB将LV着名的托特包款式印在帆布包上贩卖,遭LV控告商标淡化和侵犯着作权。
上诉法庭认同前一次的判决,上诉法庭表示“恶搞必须同时符合两项要素,既是原创又不是原创,MOB两点都做到了。”法官则说:“他们以可辨别的手法模仿LV的设计和包包,以图画的方式,有意识地和LV奢华的形象做出区别。搭配『My Other Bag』的标语,传达MOB托特包不是LV托特包的概念。”
法官还强调:“MOB的恶搞非常温和,甚至可以算是一种赞美,这当然是一种模仿。而恶搞LV奢华的形象正是MOB这个平民品牌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