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移动支付日益普遍,手机替代了钱包,提供了便利,可没想到抢劫者也盯上了“虚拟钱包”。记者从弋江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就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张(化名)看到电影中的抢劫情节,一时犯糊涂持刀去抢劫,抢劫过程中还要求被抢者“支付宝支付”,最终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0岁出头的小张,年幼时父母离异,他跟随母亲生活。由于疏于管教,小张中途辍学,原本靠着做外卖业务员生活,每月收入三四千元,他的母亲还每月贴补他一二千元的生活费,租房的钱也是他的阿姨支付,小张的日子并不困难。小张看到电影中的抢劫情节,一时糊涂,也想去尝试一下。
2016年9月25日凌晨1时许,小张穿着深色卫衣,戴着口罩,携带一把水果刀在弋江区某小区单元楼楼道中,尾随妇女杨某及她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到了电梯口附近,小张拿出刀相威胁,要求对方把钱包和手机拿出来,或者用支付宝支付钱财。杨某惊慌中抱着小孩蹲在地上,表示自己没带钱,也没有支付宝。此时,杨某女儿受了惊吓哭了起来,手中的包掉到地上,露出了里面的手机。小张随即捡起手机,杨某的女儿看到对方要拿走手机,就上前拽着小张,怕女儿受到伤害,杨某当即用手抓住对方手中的刀,手指被划破流了血。小张见势不妙,想要挣脱,在挣扎过程中,又划伤了杨某的肩膀,最后拿着杨某的OPPO牌N1T型手机逃脱了。
2016年9月26日,小张被鸠江区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弋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威胁他人,劫取他人财物,价值72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及其亲属代为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