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启用两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地点:
1、鳌峰路锦城路至宛溪路路段(六中门前);
2、敬亭路宛陵路至文鼎路路段(天羽山庄门前)
二、启用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三、自动记录交通违法种类: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1102X,罚款100元,记1分。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